Workflow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中央商场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点名”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 上交所同步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 - 违规行为涉及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1] 诉讼事件详情 - 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为879.77万元[1] - 案件于2025年6月30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取得判决书并于7月16日提起上诉[2] - 案件于2025年9月18日二审开庭后于10月24日达成调解公司根据调解结果在三季报中计入其他应付款[2] 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 公司延迟近四个月才补充披露一审判决等关键进展严重违反及时性原则[2] - 上市公司对于重大诉讼的一审判决上诉调解等关键进展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 - 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管态势[2] 监管处罚影响 - 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手段重点在于警示上市公司管理层[2] - 诚信档案中的负面记录将直接影响管理层后续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监高的任职资格[2] - 监管机构在审核任职申请时会重点核查相关诚信档案记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