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提示规范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
郑州日报·2025-11-24 08:34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流通领域电动三(四)轮车经营与消费提示 旨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1] - 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且不超范围 需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制度 [1] - 行业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产品目录公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获CCC认证的车辆 [1] - 行业严禁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或擅自更换蓄电池等行为 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真实信息 [1] 消费者指引要点 - 消费者选购时需查验经营单位合法资质及经营范围 核对车辆国家标准、CCC认证标识与随车证书信息一致性 [1] - 消费者不应购买无CCC认证、未经工信部许可并列入产品目录公告或无法提供一致性证书、合格证和销售发票的车辆 [1] - 消费者不应购买改装或拼装车辆 并对已购车辆不私自进行改装 [1] 产品属性与使用规范 - 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上道路前需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 [2] -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道路行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