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遭警示函“连击”
监管处罚 - 公司因在江平生物2021年及2022年两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其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 - 公司在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因对发行人贸易业务商业合理性及收入确认依据核查不充分,于2024年5月被上交所出具书面警示函[1] - 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因负责人完成工商变更后7天内未按规定申请换领业务许可证,于2024年4月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 代销业务问题 - 公司代销的映雪资本“映雪福牛1号”私募产品在销售时被标注为R2低风险,宣传年化收益5.5%,但实际持仓为高风险地产债[2] - 截至2024年4月清算时,该产品净值仅为0.3522,近百名投资者平均亏损63%,最高损失达72%[2] 投资业务风险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福资本重仓持有天合光能,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持股2.33亿股,占流通股比例10.7%[3] - 天合光能股价自2022年8月高点87.22元持续下跌,2023年下跌逾55%,2024年下跌逾三成,目前股价仅为历史高点的两成[3] - 受天合光能股价下跌影响,公司股票投资余额及占比较年初进一步下降,单只股票投资集中度较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