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晶晨半导体、融泰、华恒生物、英派、魔视智能、望圆、普源精电、艾米森、微亿制造等10家...
新浪财经·2025-11-24 16:32

上市监管流程 - 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并在港交所上市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前提交[2] - 公司只有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才可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2] - 本周(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0家拟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 微亿制造 - 公司被要求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2] - 需说明国资管理程序办理进展以及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解释价格差异原因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 - 被要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业务经营模式,并说明业务涉及AI模型的应用场景和具体功能[3] - 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制作、发布、设计、代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4] 融泰药业 - 公司被要求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5] - 需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调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取得必要资质[5] - 被要求说明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等产品,以及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和安全保护措施[5] - 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情形[6] 华恒生物 - 公司被要求说明下属公司近三年技术出口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合规性[7] - 需进一步说明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7] - 被要求说明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境外投资所履行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8] - 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8] 魔视智能 - 公司被要求说明提交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9] - 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佣金代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等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9] - 被要求说明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扩大产能及境外投资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情况[11] - 需说明智能驾驶业务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11] 望圆科技 - 公司被要求说明2025年4月第一次股份转让和2025年6月第二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13] - 需说明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深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13] - 被要求说明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13] - 需说明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生产基地及境外投资所履行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15] 晶晨半导体 - 公司被要求补充说明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以及芯迈微100%股权变更登记的办理进展[18] - 需说明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及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18] - 被要求按照监管指引说明间接控股股东晶晨集团的穿透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18] - 需明确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境外发行的H股数量及占比[19] 长春高新 - 公司被要求按照监管指引补充说明控股股东上层投资人吉林省信政基金合伙企业的穿透情况[20] - 需结合股票质押原因、合同履行情况等说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 - 被要求补充说明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和具体功能[21] - 需详细说明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下属公司业务是否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等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22][24] 英派药业 - 公司被要求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以及3家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25][26] - 需说明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26] - 被要求结合药物研发技术路线说明公司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26] - 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26] 普源精电 - 公司被要求说明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27] - 需说明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的具体业务情况[27] - 被要求对照监管指引说明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境外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和履行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情况[28] 艾米森 - 公司被要求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以及2016年6月两名股东以0元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29] - 需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情况[30] - 被要求说明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等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和独立性情况[30] - 需说明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以及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