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税务处罚事件 - 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收购旧家电时 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 认证抵扣税额3,855,625.86元 列支主营业务成本22,680,152.75元 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 [1] - 依据相关法律 对厦门绿洲偷税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 罚款金额合计2,024,203.58元 [1] 公司历史背景与应对措施 - 本次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 [1] - 自2016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 公司逐步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 强化责任意识 [1] - 公司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