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2025-11-24 19:16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方面,公告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较为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 品和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公告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 种情形。对于不在"正当理由"之列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公 告还同步明确了减免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公告对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等具有重要意 义。"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地区间资 源税法的执行差异,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不仅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 操作指引,提升征管效率,还可以避免税款的流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在严格执行资源税法的基础上,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 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明确细化,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