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就跌 谁在制造“高收益幻觉”?
南方都市报·2025-11-25 07:11
理财产品“打榜”行为 - 部分理财公司利用信托专户T-1估值规则进行“估值套利”,通过安排打榜新产品在市场上涨时以较低的T-1净值申购以捕获T日收益,在市场下跌时以较高的T-1净值赎回以将亏损转嫁于资金池,实现新老产品之间的利益再分配[4] - 上述操作将本属于众多老产品持有人的收益定向转移至少数打榜新品,形成实质上的“资金池”,违背资管新规定向并导致新老投资者不公平[4][8] - “打榜”行为旨在使新发理财产品在短期内呈现较高收益率,以吸引投资者并在银行渠道或市场排名中占据优势[4] 理财产品收益展示现象 - 银行App理财首页设置“金榜”专区,展示不同持有周期产品,收益信息突出显示各产品能展示的最高数据,例如日开型产品显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5.25%,14天持有型产品显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6.54%[5][6] - 展示高收益的产品成立时间均在3个月以内,属于R2较低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其展示的成立以来或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超5%的效果基本难以达到[6] - 全市场存续开放式固收类理财产品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平均水平为3.15%,近6个月为2.42%,近1年为2.32%,显著低于部分产品展示的短期高收益[6] 行业背景与监管动态 - 在净息差下行背景下,银行从“卷表内规模”转向“卷财富中收”,导致银行理财规模诉求仍然较强,“规模情结”下理财公司不正当竞争做法迭出[3][8] - 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强调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7] - 随着估值整改推进,理财稳净值调节手段受限,净值波动预计放大,行业需关注产品收益波动率和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