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东南亚贸易协定含毒丸条款
36氪·2025-11-25 17:00

协定核心条款与内容 - 美国与马来西亚签署《互惠贸易协定》,允许美国在马来西亚与第三国签署威胁美国利益的协议时单方面撕毁协定,并拥有单方面解释权 [2] - 协定内容大部分为美国要求,美国出口至马来西亚的农产品、化学品等广泛领域产品关税将下调或取消,马来西亚方面将购买美国波音飞机 [3] - 协定规定若马来西亚与“损害美国重要利益的国家”签署新贸易经济协定,美国可撕毁该协定并恢复最初25%的对等关税税率 [3] - 协定允许美国要求马来西亚对美国针对第三国的进口限制措施采取同样措施,以保护美国经济和安全 [4] 协定对马来西亚的经济影响 - 作为签署协定的交换条件,美国对马来西亚征收的对等关税税率从25%降至19%,并将棕榈油、橡胶制品等1711项马来西亚重要产品排除在征税范围外 [5] -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估算,若美国对马关税税率维持在19%,马来西亚对美出口额将减少10.4% [5] 协定的战略意图与行业解读 - 协定中“第三国”条款明显针对中国,被视为美国在中美对立背景下对马来西亚进行的“忠诚度测试”,专家称其为“毒丸条款” [2][4] - 该条款被比喻为企业反并购措施,旨在阻止马来西亚接近中国 [4] - 此类条款是遏制马来西亚与中国达成新协议时规避风险的内置手段,对希望与中美均保持良好关系的东南亚国家而言,蕴含打破微妙平衡的风险 [8] 条款的潜在扩展与比较 - 美国在与马来西亚签署协定当天,也与柬埔寨签署了包含类似条款的贸易协定 [6] - 美国在与泰国、越南等其他东南亚国家谈判时,也有可能纳入此类毒丸条款 [2][6] - 日美贸易协定中不包含明确毒丸条款,但美国总统令中有若日本未履行承诺可修改命令的表述 [6] 条款的实际效力与未来展望 - 有观点认为毒丸条款的实际效力可能没有文字表述那般强硬,其履行将取决于未来的中美关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