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核心观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 指出公司在应收款项管理 关联交易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及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公司董事长 时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1] 应收款项管理违规 - 公司对某客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但未连续计算账龄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导致账龄计算存在不连续问题 [1] 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 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 公司连续承租关联方上高县卫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但上市后未就该事项审议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且2023年年报未披露该关联交易 直至2024年年报才补充披露 [2] - 2023年年报仅披露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未完整披露与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韬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博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2] - 2023年向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实际销售额与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 [2]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 -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与“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于同一栋大楼内 但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 两个项目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工程费用均在“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中列支 未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 [2] - 上述行为导致2023年半年报 2023年年报 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实际不符 [2]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违规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仅记载参与部门及外部机构名称 未记录参与人员姓名 职务及与公司关系 [3] - 2023年 202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遗漏公司印章管理员 审计机构质控复核人 [3] - 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未及时书面记录相关工作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3] 监管结论与要求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多项规定 [3] - 公司董事长于志江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海亮 财务总监刘小民作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未能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3] -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