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再开闸,老树新枝更需苦练内功
第一财经·2025-11-25 20:39

AIC试点进展与规模 - 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近期获批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标志着综合金融运营试点进一步落地并取得阶段性成绩[1] - 中国首批AIC试点于2017年启动,由五大国有银行设立,初期以债转股业务为主[1] - 截至2024年6月末,五大AIC资产合计5869.9亿元,2024年全年共完成156起投资案例,投资金额576.04亿元[2] AIC业务范围演变 - 监管部门于2020年2月批准五大AIC在上海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1] - 202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政策进一步松绑[1] -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监管部门连续发布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并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参股AIC[1] AIC对银行系统的功能与价值 - AIC为银行系统管控存量风险资产提供了新工具和配置空间,将适合债转股的资产转为股权,有助于动态完善银行内部风险资产结构[1][3] - 有助于帮助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降杠杆、化风险,并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1][3] - 推动银行体系内部存量资产盘活,并为正规金融机构试点混业综合金融业务提供窗口和经验积累[2] 银行系统面临的挑战与AIC的局限性 - 银行系统面临存量信贷资产流动性不足和风险揭示不充分等问题,缺乏大型信贷转让市场导致资产生命周期内流动性受限[2] - AIC面临外部融资渠道单一、母行并表风险权重高、自身投研水平和人员不足等问题[3] - 银行系统经营思维带有坐商特征,风险管控多集中在抵质押物处理上,完全信用贷款管理经验有待提升[3] - 股权投资是高风险活动,AIC现有人力资源结构、投研水平和考核机制是否适合应对此类风险存在疑问[3] AIC未来发展路径与建议 - 需基于直接投资的风险特征和业务流程搭建AIC治理体系,定位公司职责,以吸引银行以外的资金[4] - 除发展AIC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外,需积极研究信贷转让市场建设,让信贷资产流动起来并由市场共识定价[4] - AIC需苦练内功,用业绩打消市场顾虑,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快探索信贷转让市场等制度建设和试点,让风险资产在市场流动中实现价值提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