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年4月起施行
中国经营报·2025-11-27 01:01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失信信息分类与公示期限 - 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公示期限 [1] -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确有必要公示的最长公示期不超过3个月 [1] -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1] -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1] - 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 [1]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 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四个条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2]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 - 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