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及指定管理人 - 2025年11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1][2][5][7][26] -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案号为(2025)甘01破申5号,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案号为(2025)甘01破5号 [7][23] - 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接管财产、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财产等法定职责 [7] 公司股票交易状态变更 -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5% [2][13] - 因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实施无需停牌,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代码仍为000691,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15][19][21] -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进展 [16] 预重整程序衔接与工作成果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4] -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已组织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 [10][11] - 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预重整期间形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已确认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将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延续使用,不再重复开展相关工作 [12] 重整期间运营与管理安排 - 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8] - 在法院批准自行管理申请前,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9] -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报法院许可,以保持公司营运价值 [16]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6][28] - 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26][29] -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相关费用 [28] 重整的可能影响 - 如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17] - 重整相关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约履行义务、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等风险 [21][3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