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链上全员覆盖*ST苏吴信披违法“一事6罚” 监管处罚逻辑转向“全主体”

处罚决定与公司现状 - 公司因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及虚增营收、成本、利润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股票已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2] - 公司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钱群山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8] - 包括钱群英、陈颐、孙曦、骆啸在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20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8]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钱群山为实际控制人,而是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4] -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子公司与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7.71亿元,虚增利润0.76亿元[4][5] - 2020年至2023年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6.46%、26.39%、21.26%、16.82%,虚增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2.89%、51.65%、26.42%、29.8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8%、74.20%、84.60%、96.09%[6] 监管趋势与行业影响 - 此次“一事6罚”反映了自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处罚逻辑转向“全链条、全主体”模式,处罚范围扩大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10] - 监管机构对公司的处罚力度彰显了“零容忍”的政策导向,通过严惩财务造假、强化退市机制,对市场产生强烈警示作用[10][11] - 此类全方位责任追究在重大财务造假和退市案件中正逐渐成为常态,旨在确保“关键少数”真正承担相应成本[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