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公司上市进程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交所上市委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 - 公司《招股意向书》已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及保荐人住所供公众查阅[1] 发行基本信息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4] -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 - 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8日,申购时无需缴付资金[2][18] 发行定价与询价安排 - 发行价格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5] - 初步询价期间为2025年12月2日的9:30至15:00[6] - 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7] -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8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89%[7][8] - 初步询价结束后,将剔除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中不低于1%的最高报价部分[12] 投资者参与要求 - 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5] -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25年12月1日中午12:00前在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及材料上传[2][9] - 网下投资者在询价前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6][9] -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8] - 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参与初步询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需为1000万元以上,其他网下投资者需为6000万元以上[16] - 网上投资者需在2025年12月4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17] 股份限售安排 -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4]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14] 发行后续流程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节网上、网下发行规模[19] - 网下获配投资者须于2025年12月10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20] -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