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购债权的真实性尽调不审慎,中信金融资产山东分公司被罚110万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 - 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鲁金罚决字[2025]141号、142号、143号、144号[2]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对收购债权的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审慎[1][2] - 公司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1][2]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山东分公司处以罚款110万元[1][2] - 对时任业务四部负责人师月林给予警告[1][2] - 对时任业务四部项目经理于海生给予警告[1][2] - 对时任业务六部高级经理张永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1][2] 公司背景信息 - 受罚主体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1] - 该公司原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