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交易概述与时间线 - 长青集团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签署框架协议,拟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3] - 因关键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后未续签,但双方于2025年6月重启协商 [4][5] - 2025年7月25日,长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总对价为49,424.25万元人民币 [5] -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8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交易对价与支付结构 - 长青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973.19万元人民币,长青热能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4,451.06万元人民币,总对价合计49,424.25万元人民币 [5] - 交易款项均分三期支付:首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25%,第二期支付66%,第三期(尾款)支付9% [7][8][9][10][11][12]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12,356.07万元人民币 [6] - 公司近日已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两家标的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2][12] 交易进展与完成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取得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满足了支付第二期款项的关键条件 [6] - 第二期款项支付至共管账户后,在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释放给转让方 [8][11] -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长青集团不再持有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股权,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