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12][13] - 该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7][13] - 此次资金使用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并提升经营效益 [1][13] 资金使用规范与监管 - 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被严格限定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13] - 公司强调此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13] - 为规范管理,公司将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该笔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3][9] 内部审议程序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已获得董事会(8票同意)和监事会(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2][4][8][10][13] - 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 [14][15] - 保荐机构经核查已出具同意的核查意见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