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控、信用约束和严厉惩处等手段 从根本上遏制监测数据造假 提升数据质量与公信力 并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结构性优化 [1] 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 《条例》是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 其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1] - 法规核心目标是解决部分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问题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以保障环境管理“生命线” [1] 责任主体界定 - 明确界定三类主体责任 破解以往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 [1] -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从根本上斩断推责链条 [1] -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做出系统规定 以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 [1] 三重保障与管控机制 - 构建过程管控、信用约束、严厉惩处三重保障机制 实现“全方位管控” [2] - 过程管控:要求监测活动实现视频监控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直传、手工监测全程记录、原始数据长期归档 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2] - 信用约束:将违法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挂钩 影响其在融资、招标投标、资质申请等方面的权益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格局 [2] - 严厉惩处:对企业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终身禁业”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2] 监管执法工具与模式升级 - 明确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查封扣押监测设备等职权 破解以往检查权不明、取证权不足的困境 [3] - 鼓励推广使用遥感监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技术手段 推动监管模式从“人盯人”向“技防为主”、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3] - 要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 以打破数据壁垒 凝聚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 [3] 对企业的影响与要求 - 《条例》既是规范监测行为的“紧箍咒” 也是保护合规经营的“护身符” 有助于推动所有企业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 企业应转变观念 认识到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有助于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问题、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环境风险 更是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内在需要 [3] - 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不仅是法律要求 更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3]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影响 - 《条例》实施将带来行业深度洗牌与结构优化 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将淘汰一批依靠低价竞争、数据造假生存的“劣币” [4] - 为注重质量、信誉良好的机构释放更大市场空间 服务机构应主动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以技术能力与诚信服务赢得市场认可 [4]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中国环境报·2025-11-28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