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程序之争背后是证据标准之惑|移送涉刑案件,需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吗?
中国环境报·2025-11-28 09:55

涉刑案件移送程序的法律规范现状 - 在国家层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强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移送涉刑案件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 [1] 关于程序必要性的实务观点分歧 - 实务中存在“需要”与“不需要”两种观点,各方主要从实际办案角度进行论证 [1] - 核心争议并非非此即彼,而在于明确何种条件下“需要”或“不需要”相关程序 [1] 法制审核在案件移送中的功能定位 - 法制审核的作用不应被视为“添乱”或“阻碍”,而应被视为对移送工作的保障和推进 [1] - 尽管行政移送与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不同,但这不应成为放弃法制审核的正当理由 [1] - 由于“移送”是过程性行为而非终局行为,因此不应为法制审核附加过大的程序价值 [1] 地方实践与风险管理的建议路径 - 在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规程 [1] - 通过明确规程,旨在更好发挥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正向作用 [1] - 最终目标是依法履行移送职责并切实降低履职风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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