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严惩金融职务犯罪,发布6件典型案例
中国证券报·2025-11-28 12:16

案件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1] - 典型案例具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注重多领域覆盖三大特点[1] 依法从严惩处 - 刘某受贿1.5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被判处死缓及终身监禁[1][2] - 吴某受贿2.75亿余元、挪用公款5.08亿余元,利用银行行长职权发放5亿元贷款并收取虚假咨询服务费,被依法惩处[1][2] 新型隐性腐败 - 黄某受贿案以加入公司获取“劳动报酬”方式收贿,为新型政商“旋转门”表现形式[3] - 李某、徐某受贿案在未实际出资情况下,以“合作经营”分配利润方式收贿,为隐性腐败典型[3] 多领域覆盖 - 案例覆盖金融监管、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4] - 王某作为国有参股银行支行行长,通过虚假理财挪用公款,并涉受贿、行贿等多罪,挪用公款罪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4] - 曾某作为信托贷款审批人员,违规签批不符合条件贷款造成巨额损失,被依法定罪量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