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去监事会“提速,两家上市信托公司走完流程
搜狐财经·2025-11-28 12:19

文章核心观点 - 信托公司治理改革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建元信托和山东国信作为行业首批完成调整的机构,正式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接棒履行监督职能,标志着新《公司法》框架下信托业治理优化模式从政策试点走向实践操作[2][3] 监管批复与公司调整 - 建元信托于7月30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11月11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复,核准修订后公司章程生效,监事会同步撤销,原职权由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承接,从决议通过到监管批复用时仅3个半月[3] - 山东国信收到山东金融监管局批复,自11月10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职权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9名原监事全部离任[3] - 两家上市信托公司的调整遵循监管批复到章程修订再到职权交接的规范流程,确保治理转型平稳过渡[3] 治理模式变革的动因与优势 - 传统监事会模式存在监督滞后、职能重叠等问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导,可更及时介入财务审计、风险管控等核心环节,提升决策效率[3] - 取消监事会可以减少监督职能重复,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效率,且治理模式与国际上大型金融机构的“单层制董事会”模式更相似,有助于金融业与国际接轨[5] - 对于中小型信托公司,不再单独设立监事会能实现治理机制灵活优化,并有效降低人员配置与管理运营成本[6] 政策法规依据 -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明确国有独资公司可设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为治理结构优化提供法律基础[6]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5月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增条款明确信托公司可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而不设监事会,从监管层面提供明确操作路径[6] - 新《办法》强调信托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是该要求的具体体现[6]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与风险防范 - 监管层未降低对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管理标准,明确其负责人需为独立董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5] - 防范“决策与监督一体化”风险需通过优化审计委员会专业配置与独立性建设,明确其在财务监督、风险评估等领域的核心职责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关键信息及时完整披露,建立内部举报反馈机制,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内外监督互补[7] 行业未来展望 - 预计未来3-5年内,多数信托公司将完成治理结构调整,审计委员会模式或成为行业主流选择[8] - 已完成治理调整的信托公司需警惕“形式化”风险,避免审计委员会沦为“花瓶机构”,需在提升效率与强化制衡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监管协同构建新治理体系[8] - 治理改革的核心是服务于信托业从“融资中介”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通过提升监督效能保障受益人利益,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