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通过制定新规章 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 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1][2][3] 监管措施新规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 现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市场发展 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内容简单及送达困难等问题 [2] - 新规旨在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 落实最新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 并以规章形式对监管措施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2] - 起草思路包括坚持依法行政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以结合实践完善规定 坚持“程序法”定位 以及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并突出效率要求 [3] 监管措施的种类与实施原则 -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了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 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并设有兜底条款 [4] - 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 程序需符合规定 旨在及时矫正违法行为并防范风险扩散 措施应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4] 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要求 - 一般程序要求包括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5]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实施机构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风险未消除的除外 [5]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实施监管措施需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5] - 对于《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措施 除一般规定外 还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 实施机构应送达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等权利 [5] 紧急情况处置与决定执行要求 - 为确保及时处置风险 在特定情形下 若不立即采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措施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实施机构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 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 [6] - 存在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的 经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6] - 明确了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及送达程序 [6]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全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 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6]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 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6]
刚刚,证监会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证券日报网·2025-11-2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