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 修订主要围绕三方面 包括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受理条件 完善办理程序 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1] 制度背景与实施情况 - 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基础上建立的 目前已形成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或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中国证监会已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修订主要内容:受理条件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 阻碍调查 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 近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4] 修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与诚信约束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4]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修订主要内容:承诺金协商原则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承诺金的协商确定原则 [5] - 在考虑相关因素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协商确定承诺金 [5]
证监会拟修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证券日报网·2025-11-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