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规定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制度背景与实施现状 -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 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 - 该制度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 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3][4] 受理条件的完善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拒绝、阻碍调查;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且协议履行完毕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办理程序的完善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经验 需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 为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结合实践经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日报·2025-11-29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