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上海证券报·2025-11-29 02:4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该制度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及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以引导符合条件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并优化实践 [1] 受理条件 - 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 [2] - 修改旨在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1] 办理程序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2]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2] - 此次修改旨在明确和优化近年来实践中形成的办理程序经验 [1] 诚信约束与惩戒考量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2]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要求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3] 制度实践与效果 - 证监会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1] - 实践表明,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和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