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修改发布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明确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和加强诚信约束来完善该制度 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救济、惩戒、教育及化解市场矛盾方面的作用 [1][2][3] 制度修改背景与目的 - 制度建立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经验基础上 形成了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3]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并将近年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受理条件的明确与完善 - 规定五种情形下证监会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的申请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上次适用承诺制度履行完毕未逾1年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1] - 此举旨在加强诚信约束并明确受理门槛 [1] 办理程序的完善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1]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1]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2] 对当事人行为的诚信约束 - 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将按规定处理 [2] - 此举旨在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防止制度被滥用 [2] 制度执行的组织保障 - 证监会按照国务院实施办法的要求 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证监会修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国证券报·2025-11-29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