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在原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厦门基础上,新增南京市和苏州市 [1] - 试点工作由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发文推动 [1] 制度意义与功能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由法定登记机构对财产转移及信托内容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权属、实现风险隔离 [1] - 该制度解决了信托财产权属不清、风险隔离功能受限等长期难题 [1] - 推动信托从高净值人群专属工具向普惠型财富管理载体转型,为代际传承、养老保障等需求提供合规路径 [1] 行业规模与现状 - 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 [2] - 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保险资管和公募基金 [2] - 长期以来,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信息披露、权属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制约了风险隔离与惠民惠企作用的发挥 [2] 潜在影响与市场机遇 - 专家表示,试点扩容将有效化解未来信托财产管理和转让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 [1] - 我国30余万亿元的信托资产有望进一步盘活 [1] - 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释放当前30余万亿元存量不动产的流转潜力 [2] - 试点扩围是加速完善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公众更直观了解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对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了解 [3] 配套制度发展与建议 - 随着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扩容,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 [2] - 完善过程将以便利信托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 [2] - 专家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具体操作规则、程序和要求,使其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衔接 [3] - 建议适时修订信托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登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3] - 针对信托财产登记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 [3]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
经济日报·2025-11-29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