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及监管处罚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涉嫌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1][2] - 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处以1000万元罚款 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3000万元罚款 [1][2] - 立方数科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该公司可能是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 数量创历年新高 [1][2][6] 对中介机构的同步追责 - 证监会对此案所涉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步立案调查 强调将对未能勤勉尽责者依法严惩 [1][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首次违规 此前因在弘高股份、西陇科学、博天环境等多个项目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而多次受罚 最近一次是在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 并处以924.53万元罚款 [3] - 此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而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 体现了监管部门“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导向 [4] 监管趋势与惩防体系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已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组合机制 该机制通过预处罚释放威慑、退市预警、市场禁入锁定“关键少数”、刑事移送提升违法成本、同步追责强化责任意识 五环相扣 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治理” [1][7] - 退市公司数量创新高源于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退市标准的调整 以及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立场和打破造假“生态圈”的决心 [6] - 证券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趋势明显强化 最高检与证监会强调“全链条惩治”“立体追责”“应移尽移”的原则 并已建立十余项常态化协作机制 [6] - 有观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 包括将财务造假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更便捷的投资者损害赔偿诉讼机制 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依法从重处罚核心策划者和中介机构人员 [7]
震慑力再升级 证监会严查立方数科财务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