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亿专利官司缠身,梅花生物实控人又因操纵市场获刑
梅花生物近期公告显示,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受理的、由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相关《民 事起诉状》等文件。文件显示,味之素认为梅花生物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在味 精生产与销售过程中,侵犯了其200580045189.5、201480005332.7号两项专利权,故向广东高院提起诉 讼。 公告指出,味之素是一家在日本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味精等调味品的研发和生 产。原告方拥有专利号200580045189.5、名称为"产生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L-谷氨酸的方法"的发明 专利,同时还拥有专利号201480005332.7、名称为"L-氨基酸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味之素主张,其作为在日本合法设立的法人实体,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味精等调味品的研发与生产, 拥有上述两项专利的合法权益。据此,味之素请求法院判令梅花生物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及许诺 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及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同时,要求梅花 生物连带赔偿因侵犯两项专利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项专利各1.3亿元,合计2.6亿元。 近期,梅花生物(600873)及其子公司因涉嫌专利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