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2] - 处罚针对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期间年报虚假记载情况[2] 财务造假行为详情 - 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人为调整成本核算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和虚增(虚减)利润总额[5] - 具体手段包括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6] - 四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9亿元[8] 2018年财务影响 - 虚减营业成本1.3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7] - 虚减存货5.09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7] - 虚增预付账款3.42亿元,虚减应付账款2.97亿元[7] 2019年财务影响 - 虚减营业成本2.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7] - 虚减存货0.95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7] - 虚增预付账款0.05亿元,虚减应付账款4.25亿元[7] 2020年财务影响 - 虚减营业成本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7] - 虚减存货5.87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7] - 虚增预付账款10.26亿元[7] 2021年财务影响 - 虚增营业成本1.48亿元,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7] - 虚增存货2.91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7] 公司处罚措施 -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10] - 四名时任高管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从1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10] 相关人员处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0][11] - 时任总会计师李忠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0][11] - 时任董事及子公司总经理杨林被处以120万元罚款[10] - 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被处以100万元罚款[10]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11] - 将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培训学习,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11]
连续4年造假虚增利润2.9亿,000698及相关责任人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