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发布四项输配电定价办法,标志着中国开启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旨在构建更科学透明高效的电价监管体系,提升电力交易市场化水平,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 厘清定价规则与成本核算 - 新办法从成本监审、省级定价、区域定价到跨省区专项工程定价等多个层面细化核算规则,规范电网企业定价口径,旨在让电力价格“看得懂、算得清” [2] - 明确将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过程中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包括管廊使用费、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纳入“合理成本”定价范畴 [2] - 明确剔除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非必要支出”,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独立核算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以避免交叉补贴和不合理成本转嫁 [2] - 完善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核定标准,明确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成本核定,以准确反映实际融资成本 [3] - 优化材料费、修理费、管理类费用的核定标准,明确按监审期间费率水平核定 [3] 引导行业发展与绿色转型 - 新办法进一步理顺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使利用大电网平抑局部新能源波动成为经济可行选择 [4] - 通过容量电价等反映真实成本的价格信号,加速“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商业化进程,激励可调节负荷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 [4] - 为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将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与工商业用电区分,单独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加强全流程监管 [4] - 通过精准核算分摊系统平衡成本,激励更多经营主体投资一体化项目完成自平衡,减少对大电网容量依赖,有望推动绿电直供、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新模式发展 [4] - 通过容量电价部分提前锁定基本收益,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固定成本回收,提升跨区输电通道利用率,引导西部北部风光资源更顺畅输送至中东部负荷中心 [4] - 规定当跨省区输电工程实际利用小时数超过核定小时数时,超出收益中的70%将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建立超额收益共享机制 [5] 提升行业效率与运营模式转变 - 办法实施后,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将改变,需通过强化自我约束、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来获取合理收益 [6] - 电网企业将更聚焦电力输送“通道”主营业务,集中力量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跨省跨区专项输电通道等关键工程建设 [2][6] - 发电企业可通过更清晰的输配电价机制精准测算全链条成本,在电力交易中制定更具竞争力的策略 [6] - 售电公司能更清晰地拆分成本、设计套餐,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用电方案与增值服务 [6] - 储能行业将告别“政策兜底”时代,围绕响应速度、可用性等展开市场竞争,通过可计量、可结算的辅助服务获取市场收益 [6] - 工商业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有望获得更具弹性的用电成本,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化用电时段等方式降低成本 [6] - 修订不会动摇居民、农业等民生领域的电价保障,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工业、商业等领域电价结构 [7] 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变革 - 从供给侧看,办法通过科学核定输电成本,确保绿色电力被优先调度并以更经济顺畅方式融入系统,替代化石能源发电 [7] - 在省级电网定价办法中,首次提出通过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推动电网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分布式市场成熟与商业模式多元化发展 [7] - 从需求侧看,办法向终端用户传导更精细、更能反映实际成本的电价,推动全社会节能提效 [7] - 当用户清晰看到高峰时段用电的高昂成本时,将有更强动力投资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 [7] 产业链各环节的调整方向 - 电网企业需调整优化投资方向,将资金更多投向主网强化、配网升级及智能化改造,运营模式需从依靠资产规模扩张转向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8]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重新评估配套储能的经济性与运营策略,通过峰谷价差套利、提供辅助服务等方式创造实际收益 [8] - 风光氢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综合开发等新模式新业态或成为提升项目经济性的重要路径 [8] - 电力用户需提升用电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调整生产排班、优化用电曲线,以实现用电成本节约和市场服务收益 [8]
电力价格更加看得懂算得清
经济日报·2025-11-30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