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筑牢资本市场第一道防线
监管执法动态 - 证监会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同步对案中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此案成为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1] - 监管打击力度持续加码 2024年6月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2] 监管理念与体系 - 监管执法理念发生重要转变 从主要惩治造假“首恶”升级为“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的全链条追责[1] - 立方数科案展示了从企业主体到中介机构的无死角追责逻辑 释放了监管已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惩防体系的强烈信号[2] - 监管正在形成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与声誉罚协同发力的综合惩戒格局 立方数科案采用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全链条处理模式[2] 中介机构责任 - 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本应充当“看门人”角色 为市场把关[1] - 部分中介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 存在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的行为 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1] - 监管政策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2] 法律追责层面 - 在刑事追责层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理财务造假案件应坚持“一案双查” 在追诉公司企业犯罪的同时 同步审查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进行全链条打击[2] - 在民事追责层面 投资者维权机制持续完善 通过集体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前置赔偿机制等多种制度的衔接协同 正在形成一个多元、立体的赔偿救济体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