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新规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变化——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经济日报·2025-12-01 06:39
□ 按照最高法新规,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新增4类网络案件,分别是"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 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同时,新规明确部分传统网络侵权纠纷不再由互联网法院管辖,而是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这些传统网 络侵权纠纷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 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例 如,北京地区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将按照规定的管辖区域,分别由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等6家基层法 院集中受理。 "现在,很多基层法院都具备审理传统网络案件的条件,互联网法院实际上就应该集中审理涉互联网的 新型案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经过调整后,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其他基层法院审 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这种分配方式更合理、归类更明确。 □ 新规明确,"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 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