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索赔案获受理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法律诉讼进展 - 深圳中院已受理部分投资者诉得润电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1] - 案件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 [1] 证监会立案调查 - 2024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 [1] 信息披露问题历史 - 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2]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并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2] - 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完成内部整改 [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3] - 暂定索赔条件二:在2024年12月26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3]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