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青岛市出台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产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与城市治理水平,并明确资金来源、预算约束及债务风险防范要求 [1][2] - 办法建立了分级分类、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涵盖资产配置、维护使用、处置、基础管理、信息化及报告全流程,强调资产盘活与高效利用 [3][4][5][7] - 特别强调政府投资需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资金,严禁为无收益或收益不足项目违法违规举债增加隐性债务,专项债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债 [1][9][11] 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 制定依据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等国家及地方规定 [2] - 旨在结合青岛市实际,规范市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 [2]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定义与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定义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 [2] - 按功能及特征分为八大类: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2] - 各类设施包含具体细分,如交通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设施等 [2]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 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涉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四方 [3] - 财政部门职责: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制度、组织开展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指导监督 [4] - 主管部门职责:参与制定制度、组织管护单位开展工作并报告情况、审核审批管理事项、接受上级指导监督 [4] - 建设单位职责:负责项目建设和建设期间的管护工作,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4] - 管护单位职责: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入账、会计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收入收缴、资产报告等工作 [5] 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 遵循统筹协调、权责一致、规范核算、定期盘点、全面报告五大原则 [5] - 统筹协调要求建管并重,强化资产管理意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5] - 权责一致构建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监管体制,坚持谁管护、谁负责 [5] - 规范核算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对各类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严格确认和登记入账 [5] - 定期盘点要求建立机制,全面掌握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 [5] - 全面报告要求将资产管理情况全部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全口径、全覆盖 [5] 资产配置管理 -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设、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 [9]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9] - 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1][9] -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财务调整和资产移交 [9] - 项目移交涉及多个或部分移交时,建设单位需做好资产分类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分别移交,市级国企建设项目移交参照执行 [9] 资产维护与使用管理 - 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机制确定管护单位,难以确定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明确 [10] - 管护单位需健全管理责任制,按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10] - 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日常养护 [10] - 资产出租、出借等对外使用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登记 [10] - 行政单位管理资产出租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按相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管理资产出租收入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规定管理 [11] -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资产,其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1][11] 资产处置管理 -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损失核销、无偿划转、置换、转让等 [12] - 符合特定条件如规划拆除、技术淘汰、无法维修、超过使用年限、自然灾害毁损等,管护单位应及时报废或损失核销 [13] - 处置由资产登记单位发起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其中跨级次无偿划转、注资或划转国企、转让等事项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14] - 经批准报废的资产,管护单位应公开选取回收价格高的回收机构处置 [15] - 处置形成的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15] 资产基础管理(入账、核算、移交) - 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原则,管护单位应及时将资产登记入账,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16] - 以建设方式配置的资产,建设单位需通过“在建工程卡片录入”功能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管护单位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确认资产 [16] - 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转出在建工程,管护单位按暂估值入账,具体流程涉及多部门在线审核与推送 [17][18][19] - 接收资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不全可退回,要求补充;材料齐全情况下应在30日内确定管护单位,超期未指定则由主管部门登记入账并履行管护责任 [18][19] -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19] - 通过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增加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计入资产价值 [20] 资产信息化管理 - 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实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化管理 [21] - 主管部门、管护单位需通过该系统模块办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业务 [21] - 管护单位需按系统设定格式采集并据实录入资产信息卡,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 [22] - 资产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2] - 推进资产信息数据与行业数据共享衔接,并充分利用数据满足管理、预算和报告需要 [22] 资产报告制度 -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是国有资产报告的组成部分,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23] -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全市情况,报送市政府和财政部,并按规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3] - 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管护单位情况报送财政部门,管护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并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4] -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基本情况(类型、数量、入账价值、债务形成资产情况等)、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资产形成、管理养护、使用、处置和收益情况等 [24] - 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按程序报告 [25] 监督检查与附则 -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6] - 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企管护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建立辅助账或备查簿管理,情况在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中反映 [27] - 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级部门备案 [27] -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解释 [28]
青岛: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
搜狐财经·2025-12-0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