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1][6][10]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邹某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各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485亿元、1.791亿元、2.672亿元、6.144亿元、6.636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6.05%、4.19%、7.11%、19.15%、28.69% [11][12][19][21]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为实际控制人邹某控制的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担保余额分别为9.062亿元、2.472亿元、1.862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4.11%、7.71%、8.05% [12][13][21][22] - 公司通过少计借款费用的方式虚增2023年利润,一季度、半年报、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660.50万元、979.60万元、3357.29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5.36%、15.61%、456.51% [5][13][14][22][23]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资金往来,2023年通过关键管理人员邹某磊实际借入本金4.174亿元,支付利息8479.68万元,其中向董事、副总裁袁源借入本金2.162亿元,支付利息1089.13万元 [5][14][22][23]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子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无锡麗荣、苏州麗昊形成2.345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10.14% [6][14][23] 监管处罚决定 - 时任董事、副总裁袁源被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7] - 时任董事、监事官彦萍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15] - 时任监事周品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26]
浙江爱康新能源三位高管共被罚430万,涉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