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前高管被重罚
第一财经资讯·2025-12-01 23:59

案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交易”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总计1.35亿元罚没款 [2] - 案件涉及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募及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进行趋同交易 [2][3]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2年,累计违规炒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3] 违法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3] - 趋同交易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 [6] - 陈某涛被同时采取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及5年证券交易的市场禁入措施 [5] 法律定性 - 案件定性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只抢先交易,同期或跟随交易也构成“老鼠仓” [6] - 法律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6][7] - 已有类似入罪先例,如“胡拓夫案”中当事人因同期交易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9][10] 行业关注点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募、私募、资管等机构均可能存在类似风险 [2] - 证券从业人员查看客户交易信息后进行趋同交易,会对市场交易公平性造成危害 [6] - 建议将内控制度与外部检查结合,通过外部机构监督落实以避免制度架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