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2.408万元:违反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新浪财经·2025-12-02 14:09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32.408万元人民币 [1][3][4][6] - 时任该联社理事长的杨某胜,因对上述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2万元人民币罚款 [1][3][4][6] 行政处罚具体信息 - 对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延恩罚决字〔2025〕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期限为3年 [3][6] - 对责任人杨某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延根罚决字[2025]8号,处罚决定日期同为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期限为3年 [3][6] - 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