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两次被罚!金美信消金的合规路怎么走
北京商报·2025-12-02 19:18
公司近期处罚情况 -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 被厦门金融监管局罚款120万元 相关责任人庄雅兰、周忠德被警告 [1][2] - 此次为该公司年内领到的第二张罚单 6月曾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罚款82万元 [2] 公司业务与合规现状 - 公司在11月11日更新官网合作第三方机构名单 包含32家引流机构、13家担保机构以及5家委外催收机构 合作引流机构以金融科技公司、信息技术公司为主 也包括马上消费、海尔消金、招联等同业机构 [4] - 公司官方App"金质花"显示最高可借额度20万元 年化利率4.88%—24% 申请流程中系统多次强调贷款风险 需手动输入声明并强制阅读协议3秒以上才能勾选同意 [4] - 公司实缴资本为5亿元 且无单一股东持股超50% 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10亿元注册资本不达标 三大股东金圆金控、国美控股、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分别持股33%、33%、34% [5] 行业监管趋势与普遍问题 - 第三方合作管理失控、消费者权益保障缺位、风控前置环节松懈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高频违规点 部分机构在激烈竞争下过度依赖助贷模式、将核心风控外包 [3] - 行业处罚频次和金额上升 表明监管转向穿透式监管 严查业务实质并强调金融机构对合作方的全流程管控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3] - 10月落地的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公示 禁止与名单外机构合作 需向借款人完整披露服务费及综合成本区间 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