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核心内容 - 《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9] - 该条例旨在为福建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1][21] 省发改委: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 - 省发改委将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2][21] - 加大“破”的力度,在全省实施市场准入壁垒破除“高效办成一件事”,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省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置“市场准入专区”,后续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增设线下窗口 [3][22] - 扩大“放”的尺度,研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准入门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并在新业态新领域探索构建高效便利的准入机制 [3][22]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 - 条例设有“科技创新”专章,省科技厅将强化民营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补助、税前加计扣除、“科技贷”等政策,并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4][23] - 强化民营企业科研组织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模式突破关键技术,并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任务 [5][24] - 强化民营企业成果转化和引育人才主体地位,推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概念验证中心,并实施“八闽英才”培养等计划引育科技人才 [5][6][25][26] 省工信厅:智能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 - 省工信厅将分行业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行业2800多家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 [7][26] - 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全方位推进民营企业设备、产线、车间、工厂的“智改数转”,实现个性化定制和智能化制造 [7][26] - 加强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培育引进,打造低成本、易部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并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工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以保障安全 [7][8][27] 省人社厅:人才评价与用工服务 - 在职称评审方面,将吸纳民营经济组织专家参与评审委员会,在制定新设专业标准时借鉴龙头企业评价标准,并授权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 [9][10][28] - 在用工指导方面,通过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社保补贴等政策组合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1-10月全省已累计释放稳就业政策红利85.37亿元 [11][29] - 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1-10月全省已开展各类招聘活动3355场次,服务企业5.92万家次,提供岗位146.87万个次,并建立省际劳务协作协议428份和工作站超140个 [11][30] 省司法厅与省法院:法治保障与司法服务 - 省司法厅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并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13][31] - 省法院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举证机制和惩罚性赔偿,并推动建立省级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14][15][16][32][33] -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规范财产保全措施,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激发企业活力,并通过典型案例指引促进裁判统一 [18][34]
立法为民企鼓劲 《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6年1月1日施行
新浪财经·2025-12-02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