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破产重整企业将纳入信用修复范围,可暂时屏蔽失信信息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02 20:09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 共31条 [1] 信用修复范围与分类管理 - 新《办法》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修复范围 破产重整企业可凭法院裁定书申请临时信用修复 暂时屏蔽失信信息以支持其恢复经营 [2] - 新《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并设置不同公示期和修复条件 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停止公示 一般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 最长公示期为1年 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 最长公示期为3年 [2] 流程优化与标准统一 - 新《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 [2] - 市场监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 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2] - 对现行规章进行统一修改 整合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规则 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将“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统一规定为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3] 全国统一平台建设与成效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3月上线运行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 提供统一修复入口、信息查询、修复申请及文书下载功能 实现经营主体统一入口登录、一键获取信息及一键申请修复 [4] - 截至2025年10月底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 [4] -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二期)建设任务正在进行申报审批 后续将加快制定信用修复相关国家标准 并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运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