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 平台失察纵容,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02 21:39

假奶粉事件概述 - 2024年8月河南中牟县查获假奶粉生产窝点,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等原料勾兑,冒充进口牛奶粉及高端驼奶粉,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 [1] - 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和视频号销往全国 [1] - 造假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 [1] 造假生产与产品特性 - 生产环境脏乱,设备简易,仅使用三个大澡盆和一台搅拌机 [1] - 产品依靠工业香精伪造奶香,所谓的“牛奶”、“羊奶”、“驼奶”均为虚假噱头 [1] - 案件令人震惊,因过去10多年我国奶粉安全防线已趋牢固,此类案件近乎绝迹 [1]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将营销信息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和婴幼儿家长,或对价格敏感的群体 [2] - 无需实体店铺,仅凭一个账号即可低成本、广覆盖地链接全国市场,扩张效率远超传统模式 [2] - 利用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以及展示销量和评价(可能虚假)来构建虚假信任,使消费者放松警惕 [2] 平台监管责任与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对“应知或明知”的售假行为不能免责 [3] - 涉事平台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也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属于严重失责 [3] 案件处理与行业警示 - 涉案造假者已被抓获,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4] -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4] -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以堵住假货流通通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