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3名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期间自主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为242,665份 [1][11]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股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11月27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2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3] - 首次授予于2021年1月21日完成,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 [3][4] - 预留股票期权于2021年12月21日授予,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4] - 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5][6]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可行权数量为3,334,792份,截至行权期结束累计行权0股,占可行权总量的0% [9]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月20日)可行权数量为3,196,126份 [10] -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可行权数量为282,665份 [10] 本次行权条件说明 - 公司确认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11] - 根据计划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1/3,即242,665份 [11] - 对于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11] 本次行权具体情况 - 行权期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0日 [1] - 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 - 可行权名单及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12] - 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等特定期间不得行权 [13] 内部审核与法律意见 -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后认为行权条件已成就,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14]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15] 股权激励费用核算 - 股票期权费用已在授予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并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15] -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