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拒绝与粉丝“恋爱”,遭公司起诉
新浪财经·2025-12-03 11:41
案件背景与合同约定 - 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于2023年6月签订为期一年的《艺人主播经纪合同》[1][3] - 合同约定主播每月需完成25天有效直播(每天超6小时)和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1][3] - 合同规定若主播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1][3] 经纪公司违约行为 - 2023年10月,经纪公司为获取更多收益,指使主播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1][3] - 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直接登录主播微信账号冒充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1][3] - 在主播拒绝后,经纪公司无依据判定其正常直播为"无效",致其长期无法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1][4] 法院判决与法律认定 - 法院认定经纪公司要求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等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2][4] - 法院认为主播在经纪公司根本违约情况下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2][5] - 宝山区法院驳回经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