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辽宁省发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基金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两类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省内重点产业和早期科技企业,以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并发展新质生产力 [1][2] 基金定义与资金来源 -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母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 [1] - 基金运营采用母基金模式,通过参设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开展投资 [1] - 基金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基金收益等 [1] - 子基金是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设、由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 [1] 基金分类与投资目标 - 产业投资类基金:投向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或相应子基金,目标是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布局,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2] - 创业投资类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或相应子基金,目标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能力 [2] 管理架构与职责 - 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管理服务层和运营层 [3] - 决策层(管委会):由副省长领导,相关厅局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基金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及重大投资事项 [3][4] - 管理服务层(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论证战略计划、制定修订办法、对子基金设立及直接投资方案备案、开展绩效评价等 [4];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基金设立、对接国家级基金、建立项目库、编制投资领域清单等 [5] - 运营层(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计划、征集评审子基金方案、评审直接投资项目、监督资金托管、负责投资管理退出清算、开展子基金绩效评价等 [6] 投资运营规则 - 主要投资方式包括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增资子基金、对重大战略项目直接股权投资等 [7] - 子基金规模要求:产业投资类参设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创业投资类不低于3000万元 [7] - 出资比例限制:产业投资类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认缴规模的30%,且不作为唯一最大出资人,省内各级政府合计出资比例不高于60% [7];创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且不作为唯一最大出资人,省内各级政府合计出资比例不高于80%,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最高可达100% [7] - 产业与创业两类基金原则上不同时对同一子基金或项目出资 [8] - 子基金运营条件:对单个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专项基金等除外) [9];对辽宁省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5倍或省内各级政府合计出资额的1倍(孰高) [9];对约定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其中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60% [9];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经同意可延长,产业类子基金最多延2年,创业类最多延5年 [9]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强募资能力 [10] - 管理人或其关联实体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10] - 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核心人员声誉良好,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10] - 在相关领域有出色投资业绩的机构优先考虑 [10] 退出与收益分配 - 基金退出按协议约定执行,无约定时需经资产评估确定退出价格 [12] - 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分担方式,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12] - 可利用增值收益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出资人给予适当激励 [12] 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 子基金资金须委托符合规范的托管银行进行托管 [13] - 管理机构需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控、财务、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并定期监督子基金及直投项目 [13] -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子基金管理人向管理机构报告,管理机构向办公室报告 [13] - 办公室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尽职免责和容亏机制,管理机构按年度评价子基金 [13] - 子基金管理人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13] 附则与其他规定 -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出资国家级基金或与其共同出资,按国家级基金规定执行 [14] -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2年的旧办法 [1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搜狐财经·2025-12-03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