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信消金再吃罚单,因第三方机构管理不到位被罚12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03 18:47
公司处罚事件 -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处以120万元罚款[1][2] - 公司相关责任人庄雅兰、周忠德受到警告处分[2] - 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曾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罚款82万元[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获批准筹建,同年9月29日获开业批复[2] - 三大股东为金圆金控、国美控股集团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和34%[2]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是一家成立于1966年的中国台湾省民营银行[2] 公司业务产品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极速贷2.0和生活贷[3] - 极速贷2.0针对新市民,额度5万元,年化利率18%至24%(单利)[3] - 生活贷最高额度20万元,支持12-60期等额本息还款,年化利率4.88%至24%(单利)[3] - 截至2023年11月11日,公司公布三方合作机构共51家,包括32家引流合作机构、13家担保机构和5家委外催收机构[3] 行业监管动态 - 2023年共有11家消费金融机构受到监管处罚[3] - 处罚重点集中在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机构进行审慎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3] -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另一大重点,涉及营销宣传误导、催收行为不当、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3] - 数据合规与征信管理也是监管关注点,多家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