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第一财经·2025-12-03 21:42
新规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1] - 两项新规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2] - 政策核心是平衡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引导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修复有路的良性循环 [6] 失信行为分类管理 - 管理办法将失信主体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3] - 轻微失信包括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3] - 一般失信包括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包括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被认定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3] - 对三类失信行为的失信信息公布和信用修复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3] 信用修复流程优化 - 修复流程提速,公示期与办理时限双缩短 [4] - 信用修复进度加快后,相关限制措施应尽快解除,包括参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申请许可证照与行业资质、融资以及原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任职等方面的资格限制 [4] - 流程优化主要针对轻微和一般失信经营主体,对主观恶意明显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相关限制和处罚措施需进一步严格 [4] 经营主体自救与政策效果 - 新规为失信企业提供重生机会,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重塑信用 [5] - 经营主体需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信用修复,这是重生的根本所在 [5][6] - 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超过4400万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