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3日在北京万通中心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代董事长钱劲舟主持,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中有7人出席,董事长王忆会因个人原因缺席;在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3]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部四项议案,无否决议案,其中四项特别表决事项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4][5] - 四项议案包括:1)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 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4)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4][5] -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5]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 - 公司于2025年11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6] -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5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6][8] - 核查对象包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以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了相关持股及变更数据 [6][7] - 自查期间,有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含2名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认定其买卖行为发生在知悉激励计划之前,系根据公开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8] - 自查期间,共有3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认定其买卖时未知悉激励计划具体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8] - 除上述41人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 - 公司结论认为,在激励计划策划及草案披露前,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并进行登记,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