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与政策背景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1][7] - 《提示》旨在引导行业更理性、更长远地运用股权回购工具,是对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的“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加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任务的细化落实[1][7] - 《提示》核心呼吁是: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时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鼓励基金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壮大[1][3][7] 股权回购条款的现状与作用 - 股权回购条款本质是解决投融资双方对未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的协议,在国内一级市场投资活动中的应用率已超过90%[2][9] - 在理想状态下,该条款既能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提供风险缓冲,也能激励被投企业创始人专注于长期价值创造[2][9] - 市场乐观时,该条款被视为“君子协定”或“后备保险”,触发概率被淡化;市场调整或行业遇冷时,条款执行成为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创始人之间的现实难题[2][9] 当前市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去年以来,股权回购问题持续升温,部分初创科技型企业因触发回购面临资金压力,私募基金也因回购执行困境面临“退出难”[3][10] - 若因被投企业短期无法IPO而强硬主张回购权利,起诉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乃至破产清算,实控人可能面临败诉、无力支付回购款进而被“限高”[3][10] - 即使基金胜诉,若被投企业和实控人不具备回购能力,也难以实现实际退出,最终受损的是基金投资者[3][10] 监管《提示》的具体要求与导向 - 《提示》要求股权回购安排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得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3][10] - 《提示》强调基金管理人应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等能力,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3][10] - 《提示》鼓励触发回购条件后,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等相关方沟通,并对宏观经济、产业环境等外部因素进行充分评估[4][11] 倡导的解决方案与协商机制 - 对于已设置以上市为触发条件的基金,《提示》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可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解决分歧[4][5][11] - 最终目的是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发展壮大,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基金长期回报奠定基础[5][11] - 行业人士认为,《提示》有助于扭转行业整体形象,重塑创业群体对行业的正向认知[5][11] 对基金管理人的操作建议与平衡 - 基金管理人需平衡勤勉尽责与灵活处置,适当给予被投企业缓冲措施(如延长回购期限或降低回购利率)可能帮助企业恢复回购能力甚至实现盈利退出[5][12] - 但若未与基金投资者(LP)协商一致就贸然采取缓冲措施,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进而承担对基金投资者的经济赔偿责任[5][12] - 基金管理人在考虑给予缓冲时,必须首先与基金投资者进行充分、透明的沟通,争取理解与授权[6][13] 对被投企业及实控人的期望 - 被投企业及实控人在争取投资人支持的同时,更应专注主营业务、改善经营管理、保持信息透明,以实际行动重建信任,争取根本性好转[6][13] - 股权投资的核心在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对企业未来成长的信念投资[6][13] - 化解股权回购困局需要管理人展现专业判断与协商智慧、投资者秉持长期主义、创业者坚守责任,并需要监管与司法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性生态[6][13]
中基协发文引导耐心资本化解股权回购困局
新浪财经·2025-12-04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