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融监管局核准马鑫北京银行延安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人事任命批复 - 陕西金融监管局核准马鑫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1] - 该批复基于北京银行于2025年11月26日提交的《关于马鑫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5〕887号)[1] 任命后续要求 - 北京银行需确保马鑫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1]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 监管与履职要求 - 北京银行应要求马鑫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监管规定 [1] - 北京银行需督促马鑫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并熟悉岗位职责以忠实勤勉履职 [1]